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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、计委、人事部联合颁发的《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上岗管理规定》(建教〔1991〕522号),《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岗位培训持上岗制度的通知》(建教培〔1996〕41号)及《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〔98〕建房物字第18号)文件要求,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上岗工作。为保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上岗,我们印制了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》并制定了管理办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实际中,通常只有物业管理员和物业各级部门经理、主管需要书,其余如维修工、保安、保洁员等没有物业的要求(部分岗位有专项,如电工、电梯工、消控值班员等)

物业经理人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人才。从1999年开始物业经理人实行持上岗制度,物业经理人岗位由颁发的,这个分三个等级,物业企业经理,物业部门经理(经理助 理),物业管理员,目前这个的是注册物业公司拿的*也是物业公司年审,的*条 件,的含金量和实用性很高,的章是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公章。

一、报名资料:复印件正1张、一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
二、培训对象: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,房管所正副所长,房地产开发公司、写字楼、商厦、酒店、别墅、度假村、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,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,各大1房地产负责人等。
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3条、第61条之规定,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,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,尽快赶上国际水平。 我教育机构根据规定举办了物业管理经理的培训,现在针对全国招生,望广大学员报名参加,在我机构培训,可免试、免培训,直接拿到物业管理经理,有意向者联系我机构。
为尽快落实为贯彻落实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(96)41号文件的“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上岗”的精神和98建房物字第18号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,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、第61条之规定,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,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,尽快赶上国际水平,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,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(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)培训班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http://www.sztsgz.com